长治城区“廉租住房”分配事宜的公告
阅读 379  ·  发布日期 2018-07-11

长治市城区城镇居民申报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住房)分配事宜的公告

根据《长治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长政发【2011】90号)、《长治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7】166号)文件规定,现将长治市城区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配范围

2015年度前申报的廉租住房家庭447户,2016年申报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980户,共计1427户。

二、分配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政策的原则。

2、坚持轮候排序,特殊困难家庭优先配租的原则。

三、分配房源

本次配租的三个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共计1427套。其中柏后小区80套、益康小区194套、圣鑫园1153套。

四、租金价格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租金价格按(长发价管字发【2018】183号)文件执行,租金标准为:按建筑面积低收入和低保困难家庭按0.75元/月㎡收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按4.70元/月㎡收取。不考虑楼层系数、地段位置等因素,不含水、电、燃气、采暖、有线电视、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五、配租办法

(一)通知。区住建局对已核准公示合格的申报家庭,发放《分配通知书》,具体由各街道、社区负责通知申报家庭,并办理好签收(必须由家庭申报人或其家庭主要成员签字)登记手续。

(二)封签。分配前一天的封签活动,由聘请的市公证处全程公证,并邀请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有关部门及住户家庭代表对封签活动现场监督。在市公证处和监视组的全程监督下,由工作人员清点所有分配房屋的选房卡,每套房两张同样的选房卡装入同一信封,统一装入密封袋,贴上封条,由公安、住建等部门派专人看护保存待用。

(三)入场。分配现场座位分A、B两个区。A区为2011-2015年度廉租房申报家庭区,B区为2016年度公租房申报家庭区。参加本次分配家庭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分配通知书》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公开分配仪式。申请人因故不能到场抽签的可委托一名共同申请人参加抽签。申请人经工作人员查验有关证件后,到指定区域抽取一张与通知书颜色相同的座位号,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按号就座。

(四)抽签。抽签前,由公证人员当场清点、查验密封袋后宣读公证书,再由工作人员宣读分配办法后开始抽签,采取A、B区依次进行的方式。A区先行抽签,按座位号顺序到柏后、圣鑫园、益康三个小区之一的抽签箱抽取选房卡,每次20人;A区完毕后,B区开始抽签,B区的980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按座位顺序依次抽取选房卡,每次20人。

(五)登记。抽得的密封袋内共装有两张同样的选房卡,申请人将本人的通知书及抽得的一张选房卡交由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另一张选房卡由申请人保存作为办理正式入住手续的凭证。登记备案后,申请人领取《入住须知》,并尽快有序退场。

(六)入住。选房仪式结束后,申请人在30日内应先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登记备案,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后,再到所属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

(七)抽取配租房号因各种原因三个月内未签订配租合同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租房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八)未尽事宜由工作人员现场解答。

六、时间地点

选房地点定于长治市城区文体中心(原淮海体育馆)。时间定于2018年7月15日上午7:30入场。

七、有关要求

1、申请家庭代表7:30开始入场。

2、安全第一,严防摔伤和相互拥挤、踩踏。

3、遵守秩序,爱护环境,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咨询电话:2239665  2239663

长治市城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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