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长治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征迁工作的通告
阅读 1030  ·  发布日期 2011-03-26

长政通字[2011]2号

    根据2011年城建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市政府决定对长治至安阳高速公路市区东连接线、上党城镇群路网市区至长治县段及市区北外环路、延安北路延伸段、南一环路、北一环路、漳沂街、府后东街8条市政道路工程进行拓宽改造及新建、续建、打通。工程的建成,将为大力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缓解交通压力,加快推进市域城镇化步伐,促进经济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上述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征迁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述道路工程的拆迁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长治至安阳高速公路市区东连接线东起逢善互通,西至城东路,道路宽度50米;上党城镇群路网市区至长治县段北起解放西街,南至五针街,道路宽度30米;北外环路西起长北新干线,东至东外环路,道路宽度50米;延安北路延伸段北起漳沂街,南至太行东街,道路宽度40米;南一环路东起东外环路,西至长陵路,道路宽度50米。

    府后东街(长兴中路至城东路)、漳沂街、北一环路为2010年度续建工程,道路线型、红线宽度按长政通字〔2010〕8号通告执行。

    二、拆迁范围内,凡经建设、规划、土地部门确权、审批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律视为合法用地及合法建设。被征收人务必于2011年4月30日前与城区、郊区政府和征收人 (长治市公用设施建设征迁中心)签订补偿协议并实施搬迁,城区、郊区人民政府为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逾期未签订补偿协议、未实施搬迁的,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凡未经土地部门批准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经建设、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视为违法建设,被征收人务必于2011年4月1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三、拆迁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政策,坚持依法拆迁。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搬离拆迁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拦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对于阻碍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挑动群众闹事、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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