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阅读 126  ·  发布日期 2015-11-27

11月24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山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日前出台。《方案》提出,到2017年,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体系以及科学规范、市场活跃、运行有效的排污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基本完成。

《方案》提出,我省作为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探索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和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排污单位树立环境意识,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重点来说,要合理核定排污权,有序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加强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规范交易行为,控制交易范围,激活交易市场,加强交易管理,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

此外,我省将对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等工作给予支持,政府回购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排污单位应当准确计量污染物排放量,主动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装置,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并确保装置稳定运行、数据真实有效。各市要强化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性监测,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于超过核定排污权排放或在交易中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记者 程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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